Interview

志工文化專訪(一)
06 Mar 2014

台灣藝文界「天團」之一──「雲門舞集」,在 2013 年正值成立四十週年,並 舉行了一連串的慶祝和巡演活動。如果你在台灣曾經有看過「雲門」的大型演出,一定會發現一群笑容親切又有禮貌,而且全心全意、非常賣力地在前台服務觀眾,又或者在戶外演出時,協助觀眾秩序等等的「非雲門」職員。這些得力助手就是雲門「志工」,也就是香港人所謂的「義工」(Volunteer)。

志工文化在台灣不單十分普遍,更是藝文界的「重要人力資源」,品牌的「最佳代言人」。但究竟台灣的藝文團體是如何招攬、培養和訓練他們呢?回過頭來,藝文志工在香港的流行程度,好像沒有台灣的火紅。若再深入地探討與思考兩者的在地發展情況,台灣的志工文化對於香港的藝文界,究竟有何啟示?

筆者有幸,跟剛在去年(2013)八月新上場的光華新聞文化中心盧健英主任,進行了有關「志工文化」的訪談。也許香港藝文工作者,可以藉著來自台灣資深文化藝術人的眼光與回應,踏入另一片新天地。

(**感謝「光華新聞文化中心」提供是次專訪之所有照片**)

盧:盧健英主任 筆:筆者(黃頌茹)

筆:過去「台灣月」在香港舉行時,好像都沒有刻意去培訓香港志工,也沒有特意找藝文志工來協助活動的進行。究竟為何要在 2013 年的「野台灣」演出節目中,特意進行培訓和執行上述的活動?用意何在?

盧:臨時奉命接掌香港光華新聞文化中心,首當其衝就是執行已經規畫好的「台灣月」,簡單來講,就是在兩個禮拜之內,有十個團隊來到香港演出,這些都是台灣很重要的表演團隊,例如有雲門 2、朱宗慶打擊樂團、九天民俗技藝團......我問自己:「只有光華能請他們來香港嗎?不會的,對不對?其實很多團隊都已經來過香港。那麼,光華新聞文化中心邀請這些團隊來的『目的』是什麼?」這是我給自己的提問。

我思考這次「台灣月」的設計,最重要的舞台就是位於香港文化中心廣場上的戶外舞台,並且在宣傳上強調 「野台」,「野」字有很多涵意。其中之一是說:「人人都可以看表演」,另一個意思是說表演和「民間」的關係。

台灣的表演藝術團隊,主要有兩個特色:一個是他們在創團時,是從野台開始的,例如朱宗慶打擊樂團就是從廟口開始。另外紙風車兒童劇團,最近幾年都有大量的戶外演出。還有雲門舞集,已經是國際大團,但連續 18 年每年都要在台灣四個城市做戶外演出。

台灣的演藝團隊在創立之初,第一,可能是剛起步,沒有很多觀眾,所以要跑到戶外找觀眾。第二,他們覺得演出就是要為「人」而演的,而不僅是為了買得起票的人,或者是看得懂舞蹈的人而演。例如,雲門舞集在創團時,是台灣還沒有現代舞的觀眾時;朱宗慶老師在創團時,也不知道打擊樂的觀眾在哪裡。所以他們都不是因為看見了市場而成立團隊的。

後來有一位香港劇場界的朋友對我說:「你知道台灣月做的是香港不敢做的事。」,我問為什麼?他說:「香港從未想過要在露天廣場蓋一個專業大舞台,不是技術上不能,而是香港到處有劇場,而戶外演出通常不意味著『認真』(Serious)的專業演出。你要有心理準備,尖沙嘴處是遊客,和台灣戶外演出時專程前往的觀眾內涵是不同的,他們會來來去去,會拍照,會講電話,你不能用台灣經驗想像香港的戶外演出。」

在台灣,民眾是專程約了朋友或者帶著家人,很早就排好去看戶外演出的時間,所以觀眾對於看表演的行為是不一樣的。他講的很有道理,我不能把台灣經驗套到香港。於是我恍然大悟,重點不是搭蓋戶外舞台,也不是台上的表演,而是如何把香港朋友感受到的台灣「人文精神」或者說「人情味」透過這個舞台空間表現出來。

野台意思是讓「人人都有機會看表演」,這個「人人」指的並不是只有消費得起的人,也不只是受過教育的人,或者說只有住在都市裡的人,而住在天水圍的人就沒有機會看。我覺得台灣,包括民間以及政府花了很大的力氣,希望表演是可以打破各種 Boundary(界線)。Boundary 是包括經濟能力、知識能力跟地區的能力。曾有一位在台灣的藝術行政經理這樣對我說:「我們不是你不想看就不給你看,而是就算不想看我們還是會給你看,希望你能夠在看過之後再決定你要不要看。」

表演是個人的行業,這個行業的成敗包括台上台下,從這個角度去看,我覺得這就是台灣人文精神養成的溫床之一, 因為透過秩序井然的戶外演出,我們養成公民行為。大家共同維護高品質的欣賞環境,這是「人人參與」的結果,並且因為「同在一起」,這就漸漸形成一種很重要的「文化記憶」,一個習俗,一個傳統。這時候舞台上演什麼都已經不重要了,就算下雨,大家也會陪著看完表演,整場黃色的雨衣觀眾常常更讓台上演出的藝術家們更為投入。

這樣的思考就回答了我剛剛的問題:「台灣月要透過戶外演出展現人文精神,分享藝術生活。」但接踵而來的是第二個問題,也更具挑戰性的,我是要移植「台灣經驗」?還是創造「香港經驗」?

在台灣的戶外演出經驗中,很少有工作人員舉牌在旁邊說:不可以這樣,不可以那樣的,而現場的演出有很多志工擔任維持秩序與協助觀眾的角色。但我後來又發現,香港過去從未有表演藝術的志工,於是我開辦了一次志工工作坊(Workshop)。因為我認為,志工的參與才是台灣月的成功關鍵,原因是我希望台灣月,是有香港觀眾的參與,「參與」不是指只來當觀眾,參與是指他們會參與在「裡面」,參與創造「他們想要」的香港經驗。

香港當然有志工文化,不過大部份是參與是在社會福利、慈善方面的,由於歷史的養成,表演藝術在香港社會裡比較是屬於「社交性的」活動。而這正是港台文化的差異之處,一個社會對「美」的需求其實是不分階層的,甚且是人人都有可接觸(Access)的權利。我從這個角度去分享志工課程,共有 28 位香港朋友,另外有 2 位是來自澳門的朋友來參加,這是我在台灣月中最大的收穫,有他們的參與,讓整個台灣月變成「完美」,也因為有他們,讓我覺得台灣月是一個在香港生根的活動,不止於把台灣的節目輸出,更是跟香港的觀眾、社會產出一種聯繫的力量。

我觀察這次台灣月的六場戶外演出的觀眾,第一場確實是比較多遊客。如何去分辨遊客跟本地居民呢?開演時間是下午六點半,五點半開放入場,如果是路過的遊客通常不會先搶位置,只有本地居民可能因為從媒體報導得知而專程前來。第一場可能不到五十人是專程來的。第一天是朱宗慶打擊樂團,敲鑼打鼓好熱鬧的,全場大爆滿。演出結束後有觀眾問我:「明天還有嗎?」我說:「有,但明天跟今天的節目是不一樣的......」我聽到觀眾裡有人說:「這麼好的節目,都不用錢啊!?」

到了第二天,一開場我就發現,大概就有七十多人先來佔了「搖滾區」。隔一星期,紙風車兒童劇團演出,一開演就已經有 100 多將近 200 人了。到了雲門 2 的時候,前面重要的位置大家都坐滿了,可是那天天氣特別不好,開演之後突然間就下大雨,這就讓我憂心忡忡,第一,下雨的話,萬一舞台濕了就不能繼續跳,因為對舞者太危險;第二,擔心觀眾會因此跑掉。可是我沒想到,一陣間觀眾站了起來,穿上我們發的雨衣之後又坐下來了,我內心歡呼。其實香港社會是有這樣「同在一起看表演」的文化需求,空間也可以因為人的設計與參與而重新被定義,空間就是人與人相處的地方。這個時候誰在乎看不看得懂現代舞呀?

筆:所以光華培訓志工,除了是因為野台灣還有其他可以參與的活動嗎?

盧:對我們來說,志工就是我們的朋友,因為現在有「臉書」(Facebook),就可以在這平台上開一個群組繼續密集的來往。由於我們的活動沒有一般的機構多,所以就利用網路平台跟他們保持聯繫和關係。最近,我們有將近千本的圖書需要建檔,於是也邀請一兩位志工過來幫忙。對光華來講,不會只為了表演藝術來培養志工,培養志工應該是要建立一個長期的伙伴關係。

筆:其實志工們是否也有表演藝術的背景嗎?

盧:除了幾位來自西九和演藝學院的,其他全部都沒有呀,所以真的很難得。所以表演從來都不只是台上的事情,「或許若干年後,他們就成為文化人了。」剛才這一句話,其實不是我說的,是台灣有一套紀錄片,拍攝「優人神鼓」最近幾年去了台中一所監獄做演出時,那裡的典獄長說的。拍紀錄片的人就問典獄長為何要把「優人」請來?典獄長就說:「或許有一天他們(囚犯)會成為文化人。」

筆:那所以盧主任您覺得那些志工對於您們來講,是很重要的一個資源,您覺得志工對於香港的藝文機構、組織來說,也是一個很重要的財產嗎?您覺得那些志工,您有看到或知道,他們已經有繼續在幫忙藝文機構嗎?

盧:我覺得當他們還沒擁有之前,這不算是他們的財產。每一個團隊養出來的志工文化都不一樣。在台灣,博物館有其志工,圖書館也有,每一種志工自身所發展出來的文化都是不一樣的,我覺得台灣的志工發展,最重要的是要找到自己的「定位」。所以,就以西九龍為例,他未來需不需要志工?需要他們來做什麼?是機構自身需要自己問自己很多問題。而這些問題,可能也沒有辦法從「功利」,或者是「數據化」去思考。要培育志工是因為看到了社會的需求,而不是看到 Cost Down(降低成本)的機會。

筆:其實主任您也來了香港半年,也從「野台灣」的活動中看到香港的藝文生態、志工或者是本土的文化。請問您對於台灣和香港的藝文志工文化,有何觀感?有察覺到什麼差異存在嗎?

盧:制度上面我真的不熟悉,但我知道好像香港的博物館是有志工的。而台灣方面,其實在不同的社區場館,都有很多。我不知道如果我想去參觀香港的郊野公園,又或者是去香港的一些老建築、老街道繞一圈,會有志工協助、導覽嗎?在台灣是蠻常見,好像是陽明山的某某步道,在禮拜六、日就會有一些 Tour(遊覽團),也是當地人或者是對文史有興趣的人去當志工,政府或相關機構則會提供學習或一些有認證的培訓課程。而最著名的就是故宮了,要當上故宮的志工是很不容易的!他們除了要上課,還要考試,所以他們是挺專業的。

筆:為什麼他們要去付錢上課,還去考試呢?而且參與的人數不少,究竟原因在哪裡?

盧:究竟原因在哪裡......所以還是要回歸到「高度認同」這件事情上面。我覺得某一個程度上台灣有一些人對於土地是關心的,他們對於自己的地方是關心的。另一方面,可能那一群人已經到了一個地步,就是並不介意去付出,對於他們來說,根本就是一件太 Happy(開心)的事情了!能有在故宮裡面工作的機會,那不是太高興的事情嗎?通過一關一關的考試,再加上是專家級的師資來上課,然後你們看不到的展品,我都有機會看得到,於是他們沒有覺得當志工是一種付出。

筆:就上述的回應,請問您認為現今在香港推動藝文志工文化可行(Possibility)程度,如果可行度最高是 10 分,最低是 1 分,您會給多少分?為什麼?

盧:我覺得任何時候都是 10 分呀,Possibility 永遠都存在的,你不做永遠都沒有。如果政府覺得沒有志工也可以 Operate(操作、執行)得很好,那就 OK 啦,可以不要有志工。但這個問題的成立應該是,你們認為它的「必要性」是什麼?

筆:是不是志工確實很需要幫助發展這種文化藝術?

盧:對呀。對我來講,我相信台灣也是如此。我自己看待「志工」這件事情,我覺得他們是在幫助我們。表演藝術的功能,並不是只為了台下的 100 位、 1000 位、或者是 2000 位觀眾而已。也就是說,不是為了服務那些現場的觀眾,而是為了文化的本質。只要你問清楚自己為什麼要做這件事情,你就會有很多適當的答案。

筆:從剛才的分享,我們看到一個更清晰具體的畫面:願意成為一位藝文志工,是憑著一股對文化藝術的熱情,對藝術組織的敬仰與崇拜,於是無償協助組織的演出工作等等。他們對於組織的真心和誠意,確實是「毋庸置疑」。不過,您覺得藝術組織該如何向志工們表達組織的謝意,以致他們願意持續投入當中,參與和協助組織的活動呢?

盧:不是崇拜啦,是認同,認同。台灣人很愛講「感恩」、「感謝」,表達感謝這件事情是一定要做的。感恩、感謝是一定會有 Compensation(報酬),但跟物質的報酬不太一樣。我以這一次野台灣來說好了,其實我們都期待每一個團隊和志工都是一個「共同體」。所以,從他們來參加工作坊的時候,我們就要讓他們進入到那個情境裡。在整個過程中,讓他們覺得我們都是同一個團隊的。因為你有參加過「雲門」志工,所以我覺得他們也一定會有這個過程,讓你覺得:嘩!我現在就是雲門志工,今天在台中執行這個職務,絕對不可以讓雲門丟臉。所以,他們是共同經歷過一個美好的經驗,一個共同的回憶。

筆:這是否代表在您的心中,讓志工們覺得是跟組織「共生」比感謝他們更重要呢?

盧:當然是,你要讓他對你有認同感,這是要經營的,並不是做一次就「再見」了,也不是「台灣月」已經結束,你還過來幹嗎?要讓他們有機會感受到 Family 的感覺,一種團隊的氛圍,因此每個機構發展出來的志工文化都會不一樣。

筆:很精彩的分享!非常感謝盧健英主任接受是次訪問!辛苦您了,謝謝!

續集:志工文化專訪(二)將有四位來自不同背景的藝文志工分享經驗,當中包括兩位曾在「雲門舞集」當行政實習生和志工的香港人;也有來自「西九」的員工和飄洋過海來香港念書的台灣學生。

筆:過去「台灣月」在香港舉行時,好像都沒有刻意去培訓香港志工,也沒有特意找藝文志工來協助活動的進行。究竟為何要在 2013 年的「野台灣」演出節目中,特意進行培訓和執行上述的活動?用意何在?

盧:臨時奉命接掌香港光華新聞文化中心,首當其衝就是執行已經規畫好的「台灣月」,簡單來講,就是在兩個禮拜之內,有十個團隊來到香港演出,這些都是台灣很重要的表演團隊,例如有雲門 2、朱宗慶打擊樂團、九天民俗技藝團......我問自己:「只有光華能請他們來香港嗎?不會的,對不對?其實很多團隊都已經來過香港。那麼,光華新聞文化中心邀請這些團隊來的『目的』是什麼?」這是我給自己的提問。

我思考這次「台灣月」的設計,最重要的舞台就是位於香港文化中心廣場上的戶外舞台,並且在宣傳上強調 「野台」,「野」字有很多涵意。其中之一是說:「人人都可以看表演」,另一個意思是說表演和「民間」的關係。

台灣的表演藝術團隊,主要有兩個特色:一個是他們在創團時,是從野台開始的,例如朱宗慶打擊樂團就是從廟口開始。另外紙風車兒童劇團,最近幾年都有大量的戶外演出。還有雲門舞集,已經是國際大團,但連續 18 年每年都要在台灣四個城市做戶外演出。

台灣的演藝團隊在創立之初,第一,可能是剛起步,沒有很多觀眾,所以要跑到戶外找觀眾。第二,他們覺得演出就是要為「人」而演的,而不僅是為了買得起票的人,或者是看得懂舞蹈的人而演。例如,雲門舞集在創團時,是台灣還沒有現代舞的觀眾時;朱宗慶老師在創團時,也不知道打擊樂的觀眾在哪裡。所以他們都不是因為看見了市場而成立團隊的。

後來有一位香港劇場界的朋友對我說:「你知道台灣月做的是香港不敢做的事。」,我問為什麼?他說:「香港從未想過要在露天廣場蓋一個專業大舞台,不是技術上不能,而是香港到處有劇場,而戶外演出通常不意味著『認真』(Serious)的專業演出。你要有心理準備,尖沙嘴處是遊客,和台灣戶外演出時專程前往的觀眾內涵是不同的,他們會來來去去,會拍照,會講電話,你不能用台灣經驗想像香港的戶外演出。」

在台灣,民眾是專程約了朋友或者帶著家人,很早就排好去看戶外演出的時間,所以觀眾對於看表演的行為是不一樣的。他講的很有道理,我不能把台灣經驗套到香港。於是我恍然大悟,重點不是搭蓋戶外舞台,也不是台上的表演,而是如何把香港朋友感受到的台灣「人文精神」或者說「人情味」透過這個舞台空間表現出來。

野台意思是讓「人人都有機會看表演」,這個「人人」指的並不是只有消費得起的人,也不只是受過教育的人,或者說只有住在都市裡的人,而住在天水圍的人就沒有機會看。我覺得台灣,包括民間以及政府花了很大的力氣,希望表演是可以打破各種 Boundary(界線)。Boundary 是包括經濟能力、知識能力跟地區的能力。曾有一位在台灣的藝術行政經理這樣對我說:「我們不是你不想看就不給你看,而是就算不想看我們還是會給你看,希望你能夠在看過之後再決定你要不要看。」

表演是個人的行業,這個行業的成敗包括台上台下,從這個角度去看,我覺得這就是台灣人文精神養成的溫床之一, 因為透過秩序井然的戶外演出,我們養成公民行為。大家共同維護高品質的欣賞環境,這是「人人參與」的結果,並且因為「同在一起」,這就漸漸形成一種很重要的「文化記憶」,一個習俗,一個傳統。這時候舞台上演什麼都已經不重要了,就算下雨,大家也會陪著看完表演,整場黃色的雨衣觀眾常常更讓台上演出的藝術家們更為投入。

這樣的思考就回答了我剛剛的問題:「台灣月要透過戶外演出展現人文精神,分享藝術生活。」但接踵而來的是第二個問題,也更具挑戰性的,我是要移植「台灣經驗」?還是創造「香港經驗」?

在台灣的戶外演出經驗中,很少有工作人員舉牌在旁邊說:不可以這樣,不可以那樣的,而現場的演出有很多志工擔任維持秩序與協助觀眾的角色。但我後來又發現,香港過去從未有表演藝術的志工,於是我開辦了一次志工工作坊(Workshop)。因為我認為,志工的參與才是台灣月的成功關鍵,原因是我希望台灣月,是有香港觀眾的參與,「參與」不是指只來當觀眾,參與是指他們會參與在「裡面」,參與創造「他們想要」的香港經驗。

香港當然有志工文化,不過大部份是參與是在社會福利、慈善方面的,由於歷史的養成,表演藝術在香港社會裡比較是屬於「社交性的」活動。而這正是港台文化的差異之處,一個社會對「美」的需求其實是不分階層的,甚且是人人都有可接觸(Access)的權利。我從這個角度去分享志工課程,共有 28 位香港朋友,另外有 2 位是來自澳門的朋友來參加,這是我在台灣月中最大的收穫,有他們的參與,讓整個台灣月變成「完美」,也因為有他們,讓我覺得台灣月是一個在香港生根的活動,不止於把台灣的節目輸出,更是跟香港的觀眾、社會產出一種聯繫的力量。

我觀察這次台灣月的六場戶外演出的觀眾,第一場確實是比較多遊客。如何去分辨遊客跟本地居民呢?開演時間是下午六點半,五點半開放入場,如果是路過的遊客通常不會先搶位置,只有本地居民可能因為從媒體報導得知而專程前來。第一場可能不到五十人是專程來的。第一天是朱宗慶打擊樂團,敲鑼打鼓好熱鬧的,全場大爆滿。演出結束後有觀眾問我:「明天還有嗎?」我說:「有,但明天跟今天的節目是不一樣的......」我聽到觀眾裡有人說:「這麼好的節目,都不用錢啊!?」

到了第二天,一開場我就發現,大概就有七十多人先來佔了「搖滾區」。隔一星期,紙風車兒童劇團演出,一開演就已經有 100 多將近 200 人了。到了雲門 2 的時候,前面重要的位置大家都坐滿了,可是那天天氣特別不好,開演之後突然間就下大雨,這就讓我憂心忡忡,第一,下雨的話,萬一舞台濕了就不能繼續跳,因為對舞者太危險;第二,擔心觀眾會因此跑掉。可是我沒想到,一陣間觀眾站了起來,穿上我們發的雨衣之後又坐下來了,我內心歡呼。其實香港社會是有這樣「同在一起看表演」的文化需求,空間也可以因為人的設計與參與而重新被定義,空間就是人與人相處的地方。這個時候誰在乎看不看得懂現代舞呀?

筆:所以光華培訓志工,除了是因為野台灣還有其他可以參與的活動嗎?

盧:對我們來說,志工就是我們的朋友,因為現在有「臉書」(Facebook),就可以在這平台上開一個群組繼續密集的來往。由於我們的活動沒有一般的機構多,所以就利用網路平台跟他們保持聯繫和關係。最近,我們有將近千本的圖書需要建檔,於是也邀請一兩位志工過來幫忙。對光華來講,不會只為了表演藝術來培養志工,培養志工應該是要建立一個長期的伙伴關係。

筆:其實志工們是否也有表演藝術的背景嗎?    

盧:除了幾位來自西九和演藝學院的,其他全部都沒有呀,所以真的很難得。所以表演從來都不只是台上的事情,「或許若干年後,他們就成為文化人了。」剛才這一句話,其實不是我說的,是台灣有一套紀錄片,拍攝「優人神鼓」最近幾年去了台中一所監獄做演出時,那裡的典獄長說的。拍紀錄片的人就問典獄長為何要把「優人」請來?典獄長就說:「或許有一天他們(囚犯)會成為文化人。」

筆:那所以盧主任您覺得那些志工對於您們來講,是很重要的一個資源,您覺得志工對於香港的藝文機構、組織來說,也是一個很重要的財產嗎?您覺得那些志工,您有看到或知道,他們已經有繼續在幫忙藝文機構嗎?

盧:我覺得當他們還沒擁有之前,這不算是他們的財產。每一個團隊養出來的志工文化都不一樣。在台灣,博物館有其志工,圖書館也有,每一種志工自身所發展出來的文化都是不一樣的,我覺得台灣的志工發展,最重要的是要找到自己的「定位」。所以,就以西九龍為例,他未來需不需要志工?需要他們來做什麼?是機構自身需要自己問自己很多問題。而這些問題,可能也沒有辦法從「功利」,或者是「數據化」去思考。要培育志工是因為看到了社會的需求,而不是看到 Cost Down(降低成本)的機會。

筆:其實主任您也來了香港半年,也從「野台灣」的活動中看到香港的藝文生態、志工或者是本土的文化。請問您對於台灣和香港的藝文志工文化,有何觀感?有察覺到什麼差異存在嗎?

盧:制度上面我真的不熟悉,但我知道好像香港的博物館是有志工的。而台灣方面,其實在不同的社區場館,都有很多。我不知道如果我想去參觀香港的郊野公園,又或者是去香港的一些老建築、老街道繞一圈,會有志工協助、導覽嗎?在台灣是蠻常見,好像是陽明山的某某步道,在禮拜六、日就會有一些 Tour(遊覽團),也是當地人或者是對文史有興趣的人去當志工,政府或相關機構則會提供學習或一些有認證的培訓課程。而最著名的就是故宮了,要當上故宮的志工是很不容易的!他們除了要上課,還要考試,所以他們是挺專業的。

筆:為什麼他們要去付錢上課,還去考試呢?而且參與的人數不少,究竟原因在哪裡?

盧:究竟原因在哪裡......所以還是要回歸到「高度認同」這件事情上面。我覺得某一個程度上台灣有一些人對於土地是關心的,他們對於自己的地方是關心的。另一方面,可能那一群人已經到了一個地步,就是並不介意去付出,對於他們來說,根本就是一件太 Happy(開心)的事情了!能有在故宮裡面工作的機會,那不是太高興的事情嗎?通過一關一關的考試,再加上是專家級的師資來上課,然後你們看不到的展品,我都有機會看得到,於是他們沒有覺得當志工是一種付出。

筆:就上述的回應,請問您認為現今在香港推動藝文志工文化可行(Possibility)程度,如果可行度最高是 10 分,最低是 1 分,您會給多少分?為什麼?

盧:我覺得任何時候都是 10 分呀,Possibility 永遠都存在的,你不做永遠都沒有。如果政府覺得沒有志工也可以 Operate(操作、執行)得很好,那就 OK 啦,可以不要有志工。但這個問題的成立應該是,你們認為它的「必要性」是什麼?

筆:是不是志工確實很需要幫助發展這種文化藝術?

盧:對呀。對我來講,我相信台灣也是如此。我自己看待「志工」這件事情,我覺得他們是在幫助我們。表演藝術的功能,並不是只為了台下的 100 位、 1000 位、或者是 2000 位觀眾而已。也就是說,不是為了服務那些現場的觀眾,而是為了文化的本質。只要你問清楚自己為什麼要做這件事情,你就會有很多適當的答案。

筆:從剛才的分享,我們看到一個更清晰具體的畫面:願意成為一位藝文志工,是憑著一股對文化藝術的熱情,對藝術組織的敬仰與崇拜,於是無償協助組織的演出工作等等。他們對於組織的真心和誠意,確實是「毋庸置疑」。不過,您覺得藝術組織該如何向志工們表達組織的謝意,以致他們願意持續投入當中,參與和協助組織的活動呢?

盧:不是崇拜啦,是認同,認同。台灣人很愛講「感恩」、「感謝」,表達感謝這件事情是一定要做的。感恩、感謝是一定會有 Compensation(報酬),但跟物質的報酬不太一樣。我以這一次野台灣來說好了,其實我們都期待每一個團隊和志工都是一個「共同體」。所以,從他們來參加工作坊的時候,我們就要讓他們進入到那個情境裡。在整個過程中,讓他們覺得我們都是同一個團隊的。因為你有參加過「雲門」志工,所以我覺得他們也一定會有這個過程,讓你覺得:嘩!我現在就是雲門志工,今天在台中執行這個職務,絕對不可以讓雲門丟臉。所以,他們是共同經歷過一個美好的經驗,一個共同的回憶。

筆:這是否代表在您的心中,讓志工們覺得是跟組織「共生」比感謝他們更重要呢?

盧:當然是,你要讓他對你有認同感,這是要經營的,並不是做一次就「再見」了,也不是「台灣月」已經結束,你還過來幹嗎?要讓他們有機會感受到 Family 的感覺,一種團隊的氛圍,因此每個機構發展出來的志工文化都會不一樣。

筆:很精彩的分享!非常感謝盧健英主任接受是次訪問!辛苦您了,謝謝!

續集:志工文化專訪(二)將有四位來自不同背景的藝文志工分享經驗,當中包括兩位曾在「雲門舞集」當行政實習生和志工的香港人;也有來自「西九」的員工和飄洋過海來香港念書的台灣學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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